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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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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15:56:00

  吴忠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总支、支部),区属驻吴各单位党组织:

  《关于加强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吴忠妇女工作,推动我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宁夏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和吴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谱写新篇章,奋力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而努力奋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妇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持续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巾帼心向党”等分众化、差异化、多样化主题宣传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妇联,各县 <市、区>)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运用新闻宣传、理论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网上宣传和各类文明实践活动,围绕妇女和家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妇联, 各县 <市、区>)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历史、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全面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丰富民族团结月等活动内容,广泛开展传统节日同过、团结故事同讲等多样化群众性活动,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形成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在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伟大实践中发挥妇女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 <宗教局>、妇联,各县 <市、区>)

  (二)支持妇女在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

  4.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提高女农民现代农业理念、文化科技素质、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支持返乡创业女大学生、女企业家等重点群体参与“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建立“巾帼创业创新基地”,支持“妇”字号企业和基地融入产业供应链和绿色发展先行市建设,在创业培训、项目对接、技术交流、产品展示、融资服务、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高度关注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强化社会保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妇联、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各县 <市、区>)

  5.支持妇女参与创业创新。聚焦科技创新,为女科技人才平等参与科技项目、人才计划和科技管理、决策咨询营造环境,促进女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聚焦创业就业,支持妇女参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妇女手工、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项目,开发适合女性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扶持妇女参与商贸交流、展览洽谈等活动,重点推动落实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建设“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就业实习基地”,指导女大学生做好就业定位和职业规划。深化“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通过创建“巾帼文明岗”、推选“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带动各行各业妇女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局、商务局、国资委、妇联、科协、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县 <市、区>)

  (三)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6.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源头维权力度,在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健全政协协商推动妇女工作机制,开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督查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格、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政协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妇联、党校,各县 <市、区>)

  7.抓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沟通有效、协调有力的工作局面。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及宁夏、吴忠妇女儿童“两规划”,重点围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健康、教育、保障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标,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落到实处。建立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责任单位: 各县 <市、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8.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依托吴忠市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力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解决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大力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基层警务人员、法官、检察官等政法干警培训内容,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家暴、拐卖、性侵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中,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主无男性为由侵害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禁止招聘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中级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妇联、信访局,各县 <市、区>)

  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反对拐卖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深化“建设法治吴忠·巾帼在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作用,签约法律援助律师,面向基层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面向家庭和妇女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基层妇联干部纳入全市“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妇女维权法治宣传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妇联干部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妇联,各县 <市、区>)

  (四)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0.深化家庭文明建设。以实施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为引领,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最美家庭”纳入“最美”系列活动,开展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等家庭角色宣传。完善典型家庭联系服务激励机制,推广好家风信用贷、积分超市等激励措施,大力树立“有德者更有得”的价值导向。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等开展家风家训征集、家风展览、最美家风故事宣讲等群众性主题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开展抵制婚嫁陋习、高价彩礼等移风易俗活动,加强对正确婚育观的引导。强化党员干部家风建设,开展清廉家风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民政局、总工会、妇联、农业农村局,各县 <市、区>)

  11.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庭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家长主体责任。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村(社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及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阵地建设,到2025年城市社区家长学校建设率达到90%,农村社区达到80%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为家庭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将家庭教育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推动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妇联、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县 <市、区>)

  12.强化家庭支持服务。针对生活困难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孤老家庭、实事孤儿家庭、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等, 建好用活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城乡社区巾帼志愿服务全覆盖,开展精准服务。聚焦家庭养老育幼生活需求,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升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加强家政服务业行业标准制定和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家政品牌和龙头企业,建立家政品牌区域合作、联动、协同发展机制,加大家政实训基地、家政企业的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力度,纳入吴忠市扶持奖补范围。建立吴忠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同时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平台,加大筹集资金力度,关爱帮扶困难妇女儿童。开展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工作免费或纳入医保,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具有普惠特点的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总工会、妇联、吴忠银保监局,各县 <市、区>)

  (五)加强女干部和妇联干部队伍建设

  13.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妇女干部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措施。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中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都应配备女干部,女性比较集中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部门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性。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较大的女性重点培养对象,要及时放到重要岗位进行培养使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妇联,各县 <市、区>)

  14.重视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妇联干部培养管理,选好配强妇联领导班子,提高妇联干部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妇联干部交流任职,使各级妇联成为培养、锻炼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打造专兼挂干部队伍,选派体制内外优秀女性到妇联机关挂职,选派妇联干部到其他领域挂职;市、县妇联配备挂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3-5名;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由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性领导担任,选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若干名。重视使用女干部,确保换届后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要把更多女性特别是村妇联主席选进村“两委”班子,落实自治区关于村干部待遇的相关规定。健全妇联干部队伍培养机制,把妇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资源优势,每年举办一期妇女干部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妇联、党校 <行政学院>,各县 <市、区>)

  15.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发展女党员和优秀女党员培育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在党代会代表人选、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提名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妇联,各县 <市、区>)

  16.进一步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女性人才库,拓宽举荐渠道,积极为女性人才在党政工作、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社会管理等领域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大力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女大学生、农村贫困妇女、留守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就业,提升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妇女成オ。支持女性创建行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党校、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妇联,各县 <市、区>)

  (六)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

  17.加强妇联组织建设。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主线,深入拓展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乡镇领导班子、村(社区)“两委”换届时同步进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园区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等领域妇联组织建设,增强市县直属机关妇工委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用,加强企业妇女工作。从机制上推动妇女组织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延伸,向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拓展。创新党建带妇建工作方式,推动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等企业与街道(乡镇)社区(园区)党群联建。加强移民安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妇女儿童服务设施,健全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增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工信、民政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总工会、妇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各县 <市、区>)

  18.发展壮大女性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注重培育和凝聚服务类、公益类、慈善类女性社会组织,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女性团体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女医师、女企业家、女律师等女性团体的工作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培育和支持一批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领域的女性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各县 <市、区>)

  19.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做大宣传网,加强与有关部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的合作,建强用好新媒体平台矩阵,参与《妈妈的家常菜》栏目,宣传吴忠美食及吴忠女性风采,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提升服务网,联动网络平台, 对接社会资源,依托妇联阵地,宣传运用“妇联在你身边”维权小程序、12338维权热线、网上微课等加强女性创业创新指导服务、维权服务、家庭服务、公益服务。完善工作网,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人社等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提升妇联系统信息化水平,构建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妇联工作服务信息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各县 <市、区>)

  20.激发基层妇联工作活力。推进妇联组织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格局、力量加入基层治理队伍,探索基层妇联组织与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及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效融合。建立基层妇联执委作用发挥的长效机制,将优秀妇联执委纳入村(社区)网格员或村民小组长,促进执委履职尽责、有为有位。深入实施“基层妇联领头雁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双培双带”、“提升基层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妇联组织力”等项目经验做法,培养村妇联主席和执委成为村级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基层妇女“领头雁”和先进基层妇联组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妇联,各县 <市、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妇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党建带妇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党委(党组)会议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按照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为主的领导体制,依法依章程落实对妇联的双重领导。上级妇联就下级妇联领导班子建设和妇联工作主动与当地党委沟通交流、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妇联,各级党委 <党组>)

  2.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将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按照辖区妇女人数最低人均1.5元予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为妇女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女职工文体活动、学习教育场所,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财政局、妇联,各县 <市、区>)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各地各部门妇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尊重妇女、理解妇女、关心妇女、促进妇女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妇联,各县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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