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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
2022-09-22 10:39:00    来源: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2-09-22 10:39:00

  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多元主体、分工配合,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的原则,大力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六大人才培育”工程,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深化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制度改革,构建“一中心、多支点”乡村人才发展“雁阵”格局,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乡村人才支撑。

  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创新引才、用才、育才体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二、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育工程

  (一)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紧扣乡村振兴总目标,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突出产业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推动农民教育工作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重点围绕优质粮食、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坚持课程设置与产业需求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实现产业链上培养人,生产实践中培养人。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全面支撑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每年培育高素质农民2000人以上。支持移民安置区围绕主导产业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项目,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助力增收致富,每年培训一批移民安置村实用技术人才,选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到区内外高校或示范性农民培育基地进行专班培训。积极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实自治区对取得高、中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激发农民创新创业动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种养殖大户、退伍军人、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托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整合培训资源,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三年内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一遍。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每年对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等开展区内外观摩学习培训。将优秀乡村企业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完善企业家培训体系和涉农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作用,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家庭农场名录数据库,构建家庭农场主管理服务系统,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

  三、实施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工程

  (三)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不断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稳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依托产业园建设,打造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组织农村青年创业人才赴市外、区外开展产业推介对接活动。鼓励围绕乡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特色培训。实施好自治区“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做好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各项金融服务,助力各类巾帼示范基地和巾帼创业带头人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更有作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金融工作局、团委、妇联、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四)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组织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效果。重点从返乡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村官、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社员、种养殖大户中培养农村电商带头人,发挥县(市、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融合发展、电商基础知识、运营理念、营销策划等方面的电商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及师资、标准、认证体系,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人才培训。充分利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实践操作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网红主播,运用直播带货模式销售农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五)培育乡村工匠。聚焦乡村独特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利用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地制宜研发乡村特色产品。建立非遗保护传承基地、非遗工坊、乡土人才工作室,开展传习研培活动,大力培养传统技艺乡村人才。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中小学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构建非遗课程和教材体系。鼓励支持传统技艺人才领办创办特色企业,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残联、乡村振兴局、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六)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建立健全订单培训、定向输送、权益保障协同机制,落实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重点在移民相对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发掘一些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形成“一县一品”品牌效应。积极落实创业扶持、品牌培育政策,通过执行行业标准、利用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开展劳务品牌评选奖励工作,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积极作用,深入乡村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四送”活动,扩大劳务输出渠道和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深入推进闽宁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稳定劳务协作规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四、实施乡村建设人才培育工程

  (七)加强乡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驻村工作队员、乡土建筑人才和历史文化、农业农村、旅游、建筑等行业专家担当乡村规划技术顾问。支持熟悉乡村的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及团队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支持各县(市、区)通过社会招聘、部门挂职、企业志愿者、个人志愿者等多种形式,派遣驻镇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及团队开展驻镇驻村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主题讲座、开班培训、异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的乡村规划培训学习。鼓励职业技术学院增设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开设乡村规划类课程,培养具有多学科知识、拥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乡村规划人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八)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育。探索建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实施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育计划,培育水利员、改厕专家、污水治理工、乡村建设工匠、垃圾治理设施维护员、农村客运班车驾驶员、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员,培育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管理、农村通信网络维修改造、乡村清洁能源建设维护、供水工程和管网改造运维等专业技术人员。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搭建服务平台,畅通交流机制。支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设立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技术培训,培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九)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培育。加强乡村客货邮商和“一点多能”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物流服务管理运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人才培养,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

  (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本土管护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各县(市、区)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特许经营、组建专门机构等方式,着力培养建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的乡村保洁队伍,进一步优化户、村、乡镇、县城四级无缝清扫、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引导服务主体从农业生产性服务向农村事务性服务领域拓展,支持有资质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劳务总承包的方式,优先聘用当地农民,开展设施管护、户厕改造、垃圾清运、污水治理、绿化美化等农村环境整治提升日常工作,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五、实施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育工程

  (十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促进城乡优秀校长教师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本区域内编制的统筹分配,及时调整工作,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国培计划”,加快推进乡村“互联网+教育”建设,加大乡村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教师。大力推荐优秀乡村教师入选“塞上名师”。继续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优先满足基层镇村教师补充需求。落实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政策,按规定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教师体检、乡村特困教师补助、交通补助等政策。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乡村及边远地区教学资源完善和校园基础设施配备。实施乡村教师教育培训计划项目,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完善多方协作培养体系,通过教师交流培训、访学进修、网络培训等方式,全方位提升乡村教师教学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二)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县域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动态调整政策,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各县(市、区)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医师和全科、儿科、妇科、中医等基层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按照规定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可以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置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落实基层卫生职称晋升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所有在岗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依法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落实各项补助,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和考核。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使用政策,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

  (十三)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完善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专业人才扶持政策。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文化志愿者和旅游示范者。提高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引进旅游管理、宣传营销专家,建立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库,打造一支高素质乡村文化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为目标,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支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依托广告艺术设计、旅游管理等专业,培养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文联、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六、实施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工程

  (十四)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健全从乡镇事业人员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统筹优化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民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力量,着力打造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乡村治理中心,完善运行机制,实施乡村治理中心人才培养计划,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成为乡村治理的行家里手,推动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延伸到村,将治理中心专业岗位负责人培养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人才,每年组织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每3年对乡镇干部轮训1遍。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落实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5年的要求。落实自治区从严借调工作人员要求,规范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认真落实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乡镇干部工资待遇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20%,业务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干部工资待遇参照执行。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允许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退役军人、具有本地户籍或生源的人员招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十五)优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并从中培养储备2-3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力量。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任职。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等制度,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落实村“两委”负责人报酬与乡镇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动态调整制度。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按照区市切块专项指标,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通过业绩考核、组织考察、定向招录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组织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学历提升班,到2024年底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按照区市县2:3:5的比例,每年分级分类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建立完善村“两委”成员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增长联结机制,激发村党组织带头人干事创业热情。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十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鼓励支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实每年招录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确保每村至少有1名以上大学生村干部。按照自治区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落实分配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十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主抓的领导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职责目录清单。加大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优先充实到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乡镇一线,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干部人才培育。注重在完成农村重大改革硬任务中发现和使用干部人才,畅通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人才流动通道。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推进职称评审和人才培养、使用有机结合,用活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和村级财务财会人员培养,尤其是职业经纪人培养培育,优先从高中以上青年农民返乡人员中进行选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完善激励机制,对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十八)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引社会工作人才面向基层提供专业服务。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乡(镇)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人员、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落实自治区对取得高、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鼓励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证书人员给予一定奖补。落实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强老年人、留守儿童、妇女专业领域社会工作者培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人员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建立以村“两委”成员为主体的网格员队伍,实行网格员职责任务清单制管理。鼓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兴办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中心,增设人民调解员、幼儿教师、养老服务人员、网格员等社会工作岗位,优先聘用、培训当地农民,增加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团委、妇联,各县<市、区>)

  (十九)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完善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政策,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落实公安派出所所长和村民警(辅警)兼任乡镇党委成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机制。推动落实“一村一辅警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结机制。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从农村“五老”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七、实施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育工程

  (二十)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吴忠英才、吴忠市优秀人才等人才培养计划、表彰奖励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将更多农业农村领域人才举荐为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支持在农业农村领域组建一批科技创新团队,积极争取自治区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经评审评估后给予经费支持。建立“两头严、中间松”的人才项目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考核评估、分批兑现、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类项目推行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提升本土人才培养的实效性,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符合产业需求的本土实用人才。把握柔性引进人才的精准性,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候鸟服务、技术入股、项目合作、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领域科技人才,推动解决科研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县<市、区>)

  (二十一)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深入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将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向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倾斜。落实自治区关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赋予农业农村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在基础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健全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落实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股权奖励政策。开展涉农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组织管理改革,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提高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各类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资助比例,45岁以下项目负责人占比不低于40%。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或在职创办企业,支持科研人员联合企业共同参与国家或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托单位,由自治区给予30-50万元奖励,资助其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支持科技型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二十二)培养农业特色产业紧缺人才。围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和“人才+重点产业”行动计划,建立乡村产业人才精准培养机制,培养引进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葡萄酒产业瞄准育种、栽培、植保、酿造、装备、生态、营销等全产业链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任务,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加大区内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力度;枸杞产业集中力量培养生物育种、精准栽培、绿色植保、功效物质、质量检测、加工工艺、产品设计、品牌文化等区内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牛奶产业集中力量引进和培育奶牛高效繁殖、精准饲喂、健康养殖、疾病防治、集约化牧场生产管理、生鲜乳品质控制、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绿色生态发展等紧缺人才;肉牛产业瞄准肉牛繁育、养殖、防疫、加工、绿色循环等全产业链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大力培养创新骨干人才;滩羊产业针对“种、养、加、销”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冷凉蔬菜产业围绕全产业链构建,培育蔬菜育种、设施建造、装备研发、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市场营销、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1-3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二十三)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推广人员在岗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成果转化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鼓励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农业重大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享受相应成果收益。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农技人员优胜劣汰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职称聘期考核与单位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每年选送优秀农技骨干到院校研修深造。力争1/3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每年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3年完成一次轮训;1/6的基层农技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连续5天的异地培训。鼓励各县(市、区)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选树活动,挖掘一批长期奉献“三农”一线、群众信得过的农技员典型案例。积极邀请和配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科研人员与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各县<市、区>)

  (二十四)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原则,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吸纳一批高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以及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到涉农企业、社会组织兼职,或者离岗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以及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岗创办企业。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发机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协调服务,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八、促进各类主体共同参与乡村人才培养

  (二十五)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开设畜牧兽医、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涉农专业,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为全市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二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聚焦乡村振兴,统筹安排职业教育资金,加强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优先支持高职院校开展涉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采取校企合作、政府划拨、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二十七)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发挥好市、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乡镇、村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基层团组织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分层次、分领域开展精准培训。将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党校(行政学院),团委,各县<市、区>)

  (二十八)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加强农民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进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完善政府主导,县(市、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为补充,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种资源有序参与的“一主多元”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调动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办学、农技推广机构技术服务、涉农职业院校育人、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优势,实现培训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农村实用人才等本土人才培养,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质量。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县(市、区)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十九)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建立“政府出钱、企业育才、企业用人”人才储备机制,支持农业企业培养引进乡村人才,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园、加工园、科技园、农业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训基地,培育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实用高技能人才。鼓励龙头企业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就业帮扶车间采用以工代训、岗前培训、订单定向式培训的模式,培育乡村技能型人才。加大科技项目、人才计划、表彰奖励等向农业龙头企业开放力度和倾斜力度,激发农业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

  九、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三十)健全年轻干部基层培养锻炼制度。严格落实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制度,提高干部选派针对性,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并把基层经历作为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自治区“青年人才援助服务基层计划”,做好自治区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中选派专业人才到中南部县(区)挂职服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选派一定数量的涉农科技人员到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挂职锻炼。完善下派锻炼干部考核机制,建立跟踪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全面掌握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地方评价,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三十一)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开展专家基层服务行、千名医师下基层、优秀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乡村振兴巾帼等行动,推动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一线。落实自治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措施,引导创新创业要素向乡村振兴领域集聚。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县乡服务经历和工作业绩可作为优先晋职、晋级、评聘重要参考。事业单位可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对本单位服务基层人员适当倾斜。落实“凡晋必下”制度,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驻点工作、专家服务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委、妇联,各县<市、区>)

  (三十二)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制度。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推行专利成果、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等成果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20年、30年,且仍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分别参评定向副高级、定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期内每有3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参评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定期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三十三)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推荐县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接受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定向培养。积极争取自治区“基层之星”人才培养计划研修名额。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机制,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申报职称系列对所学专业的限制(医疗卫生专业除外),重点考察工作业绩。乡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提高到25%。落实基层专家休假疗养制度,每年按照规定组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专家休假疗养。做好优秀乡镇农技人员、最美基层农技员、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按照自治区规定评选表扬“十佳新型农民”、“十佳农村社会化服务能手”、“十佳农机手”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为返乡入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便捷服务。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解决好返乡入乡人员居住和子女入学问题。组织农民劳模、企业劳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项目指导、技术服务、资金参股等方式,对口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科协、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

  (三十四)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进乡镇编制资源统筹使用,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实施乡村振兴人才特招计划,允许各县(市、区)自主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十、保障措施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将干部培养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各县(市、区)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三十六)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振兴人才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人才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完善地方和行业部门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联动机制,推动科研项目、人才资金科学化配置,集中力量办大事。鼓励各类乡村人才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人才创业生产经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吴忠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三十七)搭建引才平台。加强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入园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加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互联网+医疗健康”、“物联网+教育”实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快“宁夏教育云”系统升级建设,组织优秀技能人才面向职业院校录制网络课程,为基层人才提供优质网络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各县<市、区>)

  (三十八)制定人才规划。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评估全市乡村人才供求总量和结构,细分乡村人才供求缺口,在摸清乡村人才现状基础上,探索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全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明确全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推动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自治区乡村人才认定评价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三十九)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体系,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吸引城乡人才留在农村,引导乡村人才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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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