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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党办发〔2021〕35号
2021-09-01 18:33:00    来源:吴忠市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1-09-01 18:33:00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吴忠市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吴忠市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工作方案

  为做好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来我市督察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时间

  6月21日-29日共9天(可根据工作进度需要适当延长)。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内容

  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情况等工作(详见《关于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21〕4号>)。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吴忠市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进驻我市期间督察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沈左权 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一副组长:喜清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王 伟 市委副书记、同心县委书记

  张学慧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高建博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 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 勇 市政府副市长

  王天军 市政府副市长、太阳山开发区

  党工委书记

  戴培吉 市政府副市长

  宋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金积工业园区

  党工委书记

  杨少清 市政协副主席

  执行副组长:戴培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政府秘书长,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吴忠市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戴培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冀宁、马国锋、杨晓明任副主任。

  总联络员:严兴刚 市委副秘书长   13709551928

  联 络 员:罗 刚 市政府办副主任  13709534732

  杨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13909537691

  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派出现场督办组,负责对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转办事项、信访投诉查处办理、整改情况实地督查,跟踪问效,立督立改。督办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

  四、具体分工

  为确保畅通、高效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市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邓冀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13995335777

  马国锋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3909537923

  副组长:彭 勇 市委副秘书长

  13895587373

  罗 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3709534732

  马玉祥 市工信局局长

  18009533456

  杨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13909537691

  宋 喜 市住建局局长

  18609539960

  马长贵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18809532988

  马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5595248880

  工作人员:王 健 袁庆丰 金 刚 毛瑞清

  资料初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资料收集工作人员:于心怡 刘 瑛 马 啸 周靖强

  信访投诉受理:何明章 肖红梅 郭佳欣

  工作职责: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接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确定督察相关事宜;负责及时向领导汇报督察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联系筹备相关会务以及资料;全面做好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调阅资料的收集、整理、呈报牵头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约见约谈组

  组 长:邓冀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13995335777

  马国锋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3909537923

  总联系人:严清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5009639066

  现场协调:王明兵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13995137221

  马青涛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科科长

  13895558499

  袁庆丰 市生态环境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13995257671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通知、协调相关领导参加约见约谈,协调谈话进程。

  (三)转办督办组

  组 长:马国锋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3909537923

  副组长:严兴刚 市委副秘书长

  13709551928

  罗 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3709534732

  杨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13909537691

  王明兵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13995137221

  丁 俊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3909550883

  杨玉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13895202866

  马青涛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科科长

  13895558499

  工作人员:金保川 吴 洁 马 惠 齐振江 李梅娟

  黑 瑞 汪力军 连 华 石文伟 马向荣

  资料初审: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对接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确定督察相关事宜;负责及时向领导汇报督察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审核、上报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督办、转办事项,每天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当日转办件进展情况(上述工作人员抽调至市生态环境局309办公室集中办公,联系电话:2128918)。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即收即办,承办单位按时限要求向转办督办组反馈上报。

  (四)现场督查协调组

  组 长:任海涛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13895163766

  副组长:罗 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3709534732

  杨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13909537691

  成 员:王明兵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13995137221

  严清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5009639066

  马 超 市工信局副局长 13995130625

  丁 俊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3909550883

  金岳普 市住建局副局长 13909531083

  吴学冬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3309530516

  马青涛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科科长 13895558499

  马 彪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155096666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

  负责对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转办事项、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跟踪问效,立督立改。统筹做好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督察点位准备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梁建斌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18995311180

  成 员:马玲超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17795366966

  马晓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5595248880

  王 健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 18408491117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进驻期间办公设施、出行车辆、食宿安排、后勤保障工作。

  (六)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李 宁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13909530979

  副组长:杨志贵 市委网信办主任 13995336796

  魏建荣 吴忠新闻传媒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13709539998

  严清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15009639066

  杨玉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13895202866

  成 员:马凌超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13895642427

  杨振华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科长 13995250868

  杨力莉 市生态环境局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18295532567

  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进驻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报道,及时在“一报一台一网”开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公布相关整改情况;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应对负面舆情,正向引导舆论导向。

  (七)安全保障组

  组 长:毕顺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13895296789

  副 组 长:马文儒 市信访局副局长 18995306969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信访局。

  工作职责:负责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进驻期间各项活动的安全保障、维稳和信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靠前指挥、主动协调、全力配合。要迅速成立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明确具体联系领导、联络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上下指挥联络到位、工作协调到位、工作完成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督察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组及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6月18日18:00前报送至市迎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格式短信发送至15008618159)。

  (二)压实责任,全力整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工(农)业园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自治区督察内容,对所承担任务细化分工、强化责任、限时办理、确保质量。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转办我市的受理案件实行属地负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尽快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各项转办案件整改查处及时到位。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做到督察、移交、整改、督办、公开有序进行。对已办结问题,要及时公开发布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准备,完善资料。各县(市、区)、太阳山开发区要切实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实事求是汇报近3年来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管护等工作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查摆问题篇幅不少于60%,于6月20日前,以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纸质件送至市生态环境局408办公室,联系人:毛瑞清1550953043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bhbdc@163.com)。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工(农)业园区要确定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专门配合做好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调阅资料清单(第一批)及后续调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时提交指定地点。第一批调阅资料于2021年6月20日18:00前报送至红宝宾馆1519房间(联系人:刘 瑛15008618159,于心怡15825370568;座机:2643636,邮箱:wbhbdc@163.com)。

  (四)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履职尽责,严肃纪律,客观真实提供查办案件相关资料,对出现工作贻误、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

  人员名单

  3、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

  调阅资料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城市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税务局、气象局

  附件2

  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督察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金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

  协调人:丁文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

  办公室副主任 18809578966

  成 员:张宏斌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王小涛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容明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王 忠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王晓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杨占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干部

  马继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

  文 娜 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科长

  裴宝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四级调研员

  李效芸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一级主任科员

  杜永团 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王 海 中卫市住建局城建科科员

  武占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周 雪 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感染控制部科员

  蒋秋斐 专家

  折 乐 专家

  附件3

  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

  调阅资料清单(第一批)

  1、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相关重要批示(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

  2、国家和自治区审计工作报告(意见)、巡视工作报告(意见)、督查检查工作报告(意见)及其整改报告(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3、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管护等工作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4、相关部门群众投诉举报目录(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5、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6、地方规模养殖企业清单,近三年来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7、禁养限养区划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8、近三年来化肥和农药用量台账、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台账(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化肥农药等农资销售点清单(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9、农药定点经营许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0、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情况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1、近三年来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台账(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2、近三年来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台账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3、重点涉重金属企业减排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4、近三年来辖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营处置、产生重点企业监管名单及日常监管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5、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重点监管企业(单位)名单及监管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6、地方所有医疗机构名录,近三年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工作台账,2020年度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现状和规划,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管理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核定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税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8、医疗废物产生和集中处置单位监管制度建设、实施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医疗废物暂存间视频在线监控安装及运行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部门对该工作的监管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19、医疗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排泄物消毒处理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20、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移交移送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21、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医疗废物条件的偏远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出台的具体中转、转运和收集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22、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推进落实情况相关资料(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23、工业园区在建及建成投运企业名单(需标注是否涉水企业,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履行情况,日常检查记录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负责提供);

  2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名单(需标注设计规模、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履行情况),及其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环评批复、验收报告、日常运行管理台账、水质监测报告、污泥处置台账、群众投诉办理、环境行政处罚等相关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负责提供);

  25、农村20t/d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

  26、人工湿地名单(需标注设计规模、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等环保审批手续履行情况),及其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环评批复、验收报告、运行管理台账、资金保障、水质监测报告等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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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市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