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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2024-07-26 11:32:00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7-26 11:32:00

  吴忠: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吴忠市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压实责任为牵引,以案件查办和问题整治为抓手,在“查、督、建”上精准发力,上下联动、贯通协同,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分配使用、经营管理、交易处置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01 突出于“查”,聚焦突出问题全覆盖纠治

  结合全市“村财乡管”实际,安排乡镇农经站和各村两委班子先行自查,建立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各村“三资”自我管理、自我纠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围绕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监管等重点环节,采取日常+专项、抽查+约谈、指导+提醒、督促+问责“4+4”方式全面排查问题,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蝇贪蚁腐”,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采取领导包案、提级监督、联合办案、滚动筛查等方式,督促整改问题91个,查处问题线索37件,立案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起,开展警示教育108批次6900人次。

  02 强化于“督”,聚焦重点任务全链条夯实 

  建立市级层面专项工作机制,抽调市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4个督导组,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蹲点调研等方式,分片区分点位督导。紧盯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重大开支、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点事项和农村集体资金分配使用、资产经营管理、资源交易处置等关键环节,坚持“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推动农村产权交易阳光运行。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和“点对点”指导、“全覆盖”检查等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前、中、后期情况督导检查、绩效评估,发现村集体经济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存在问题56个,及时制发工作提示3期;要求村级集体资产“挂牌亮身份”16940个,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集中晾晒995项集体“三资”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防止“三资”管理不到位、使用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03 着眼于“建”,聚焦短板漏洞全领域规范

  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不规范、监督不透明等问题,建立“资产分管、核算分立、财务明晰、平台统一”模式,把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划分、造册,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资产分管、账户分设、专人管理,资金全部通过银农直连系统平台支付,有效防止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实行“357”模式(即资金集中收付、费用集中报销、财务集中核算“三个集中”;保持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收益分配权、监督管理权不变“五个不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开设账户、设置账簿、报账时间、票据管理、账务结审时间、归档管理“七个统一”),全面监管代理村集体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等业务,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提高财务数据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目前,已在全市43个乡镇推行“357”模式,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取消村会计、设报账员,实行村级财务“统一开户、分村核算、电算化管理”,彻底扭转了村级财务多头报账、多账并存的混乱局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督促组织、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修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制度20项,推动县(市、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入管理、财务支出审批、资产评估交易、收益分配等制度,坚决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坚持每年举办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培训班,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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