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吴忠市委组织部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务公开 > 正文
吴忠市重点人才政策
2023-03-17 08:32:00    来源:吴忠市委人才办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3-17 08:32:00
  

  1.对企事业单位成功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支持重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力度,每年遴选3-5个产教融合平台,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对职业院校进行奖补,支持其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

  2.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5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首席专家”“金牌工人”“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奖励(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

  3.在自治区对取得高、中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对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再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补(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 0953—2135517)。

  4.在自治区对取得高、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对取得高、中、初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再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补(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民政局 0953—2033119)。

  5.青年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从教育、科技、卫生、农林、水利、工程等领域青年人才中,选派50名左右有培养潜力、能够扎根基层的业务骨干,到区内外专业对口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研修(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

  6.对创建为自治区级“文化名家”工作室、“金牌导游”工作站等文旅人才载体的,每个给予3万元奖补(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市委宣传部 0953—2039190)。创建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每个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市卫健委 0953—2122780)。

  7.支持教育、医疗卫生领域预引进优秀在读大学生,教育领域引进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的优秀在读师范专业本科生(公费师范生除外)、硕士研究生;医疗卫生领域引进对象为在读高校医学博士和“双一流”高校医学硕士研究生。对在读期间博士、硕士、本科生(不含当学年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8000元、5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自签订协议起资助至该学历毕业为止。对预引进的优秀大学生,通过公开招聘或用人单位自主招聘聘用后,教育类硕士、本科生分别再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医学类的博士、硕士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

  8.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来我市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经评估认定,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30%、20%给予一次性补助,个人或团队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9.挂兼任的名誉校(院)长、教研室(组)主任(组长)、科室主任、首席专家和企业执行副总、技术副总、营销副总,全面完成协议约定目标任务,承担工作业绩明显提升的,经评估认定,给予5-10万元经费补助。引进的顾问指导、对口帮扶及“周末工程师”“假期教授”等人才,完成协议约定目标任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估认定,给予3-8万元经费补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10.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海外专家工作室等,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开展创新研究,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较好经济效益的,经评估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其在站院士、博士、专家每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工作经费。对柔性引进人才牵头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11.支持柔性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项目、带资金在我市创办企业,投入生产且年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纳税150万元以上的,经评估认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12.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办经济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实际租赁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我市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大学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政策贴息(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

  13.吴忠籍在外人才与我市企业共同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按照上级支持经费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我市新创办的重点特色产业企业投入生产且年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纳税1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政策贴息(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0953—22712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

  14.柔性引进的国内、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来吴工作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全职引进来吴(含吴忠籍人才)工作的博士、硕士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一年,一年后由市财政补贴50%的住房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来吴求职创业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个月(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

  15.对引进来吴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区属驻吴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县人才公寓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16.到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博士或全国高等院校(一本)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硕士,在享受自治区人才补贴的基础上,再分别按月给予2000元、1000元人才生活补助,在吴工作期间连续补贴5年(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53—2036318)。

  17.全职引进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和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市内任何学校(幼儿园)就学,享受与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高中阶段教育由教育部门协调解决就近就学(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市教育局 0953—2037962)。

  18.吴忠英才奖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每人奖励5万元;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左右,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连续发放2年;吴忠市优秀人才奖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每人奖励2万元。农村实用人才奖每五年评选一次,由各县(市、区)组织评选,每次评选10名左右,由本级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入选的“两院院士”、自治区院士后备、塞上英才、自治区领军人才等,在享受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按照每人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科技攻关、学习研修等方面的补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 0953—2037638)。

【编辑】:
【来源】:吴忠市委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