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吴忠市委组织部网站!
近日,宁夏吴忠市制定出台《吴忠市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扶贫、扶真贫。
一是坚持选派标准,确保驻村干部“人员选的好”。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应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是涉农专业技术的优秀干部、后备干部。帮扶责任人主要由“两委”成员、农村党员、乡镇干部、县(市、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组成,不足人员由市级帮扶单位组织机关干部兜底安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均有帮扶责任人。
二是严格管理机制,确保驻村干部“下去呆的住”。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扶贫办、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平时管理以乡镇党委为主。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每季度就帮扶工作进展、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报告乡镇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扶贫办。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确需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帮扶责任人由乡镇、村党组织和派出单位监督管理,日常管理由村党支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
三是从严监督考核,确保驻村干部“工作考的准”。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督查室、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不定期通过专项督察、暗访抽查、电话询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工作情况。绩效考核由县(市、区)组织部、扶贫办、乡镇党委重点从履职情况、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驻村帮扶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帮扶责任人的考核以驻村工作队反馈给派出单位的表现情况和驻村工作队帮扶绩效情况“双重”综合得分。
四是明确奖惩措施,确保驻村干部“帮扶出成效”。将驻村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之中,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队员进行通报表扬,反符合提拔条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对不作为、不履职、不遵守驻村工作纪律的驻村干部要及时通报。对驻村坚守差、工作表现差、帮扶绩效差的驻村干部经研究后予以退回,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纪检、组织部门要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记入领导干部负面清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