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针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督管理难等问题,专门制定出台六条管理意见,加强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作用,激励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肯干事、真干事。
压实管理责任,合理安排岗位。明确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日常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能力素质、专业特长、健康状况,安排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协助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或分管某一方面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行督查检查,或对所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帮带。动员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重点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引导其在乡村振兴第一线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明确不得以各种形式,未经组织程序放任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离岗、离职,确保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聚焦作用发挥,搭建干事平台。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可统一调配安排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通过组建工作专班、督察组等形式,对“9+1”重点产业、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现先行区排头兵、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红寺堡区创建全国异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党的建设以及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中心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导。规定临时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一般由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担任,切实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发挥作用提供更多更广的平台。
严格考核管理,强化激励关怀。意见明确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本单位其他非领导成员干部同考核同测评。对作用发挥好、工作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同时规定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统筹一定优秀等次名额用于表彰奖励表现优秀的退岗干部,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晋升职务职级。意见还明确,要切实保障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强化激励关怀,妥善解决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从严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将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情况纳入市委巡察监督内容,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不定期对全市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因疏于管理导致退出领导岗位干部长期不上班,或不予安排工作的,严肃追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要求单位党委(党组)把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始终,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擅自离岗、频繁请假、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及时约谈,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